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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第三方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2023.02.28 访问量:704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可第一时间寻求律师帮助,在律师指导下,向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又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又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因此,第三方鉴定机构有医学会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

一、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业务水平高,但大多专家都是各大医院知名专家,在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的可能。

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

医疗损害鉴定(又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医疗损害民事诉讼活动中委托鉴定机构,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诊断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比较中立,但有的鉴定机构水平不高,鉴定人员缺乏临床实践经验,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因此,具体选择哪一种鉴定方式,请当事人一定选择专业的律师参与,权衡利弊,从鉴定材料、鉴定程序、医疗机构的过错点及结果的采信等方面严格把关、提供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